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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律师公司劳动工伤法律顾问

更新时间:2018-01-23 13:05:20 浏览次数:171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北京路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崇尚法治、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追求效率是本律师团队的工作宗旨,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是本律师团队的承诺,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孜孜以求的目标。
劳动仲裁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程序:

  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三、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赔偿金、代通知金、工资、加班费、劳动报酬、竞业禁止、休息休假补偿、因保险问题引起的劳动争议等劳动仲裁和诉讼等;工伤职业病赔偿律师服务;协助委托人参与调解、和解、代理劳动仲裁诉讼。
2)为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咨询,拟订、审核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代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
3)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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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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