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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律师劳动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8-01-24 17:09:53 浏览次数:110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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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律行为http://www.la***/lasa。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虽然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何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和条件等,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所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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