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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了被起诉怎么能减少损失广州房地产律师

更新时间:2018-01-24 19:47:19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水准、专业化的房地产法律服务,每个我们受理的案件都经过案件分析会集体讨论并按照讨论的结果制定对当事人为有利的诉讼策略,从而避免了走弯路、错路,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违约纠纷法律知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约时普遍采用的一种制约违约行为的责任方式。它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反合同的一揽子违约金,也可以仅就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约定单项违 约金。
 二、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使对损失的补偿变得简便迅速,是守约方寻求弥补损失的捷径。一旦有违约,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即可要求支付,避免了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在适用中遇到的举证和计算损失数额的困难,节省了费用,还可避免诉讼程序的拖延。
 三、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的支付标准。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是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都应当支付违约金。只是明显不合理的或过分高于损失的,依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减少。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支付与损失大小既不要求完全一致,同时也不宜过分悬殊。
  四、支付违约金不等于可以替代合同履行。如果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除非是专门对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
 对于违约金的增减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给对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补足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分高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可予以适当减少。即低了要补,过高的才减。它体现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和公平原则当然,违约金是否增减需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不提出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要主动干预。
房产法律服务范围: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优先购买权纠纷
3、二手房买卖纠纷 4、违约金纠纷
5、购房定金纠纷 6、居间合同纠纷中介佣金纠纷
7、房产抵押权纠纷 8、婚姻恋爱同居房产分割
9、物业管理纠纷 10、共有房产分割、拆迁房及拆迁款分割
11、房屋装修纠纷 12、婚姻房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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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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