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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律师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举证

更新时间:2018-02-02 16:01:31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一般来说,举证是诉讼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事实的程序,但是证据也并不是存在的,仍然有可能面临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这时候就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全http://www.la***/taicang。

  一般来说,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而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倘若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则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现在办理婚姻案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为十五日,也有三十日的。

  此外,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延期不得超过两次。

  如果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实践中也有在开庭时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法庭也会同意,另外,举证期限不应包括管辖异议期限,其他如公告送达、当事人申请法院组织鉴定期间同样也不应计算在举证期限之内。

  其实,所谓的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依职权对诉讼有关的证据采取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等方法予以固定证据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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