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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离婚协议的法律性质

更新时间:2018-02-06 13:49:54 浏览次数:8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而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http://www.la***/hangzhou。

  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进行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并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相区别,就书面形式而言,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文件,婚姻登记部门需要对此进行审查,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等内容,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

  综上可知,离婚协议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财产处理则属于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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