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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企业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法律顾问服务咨询电话

更新时间:2018-02-26 09:49:24 浏览次数:143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东川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成立专门的劳动合同纠纷业务部,专业解决劳动合同纠纷,为用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法律知识:为了达到证明自己主张、否认对方主张的目的,当事人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举证: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应该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可能不被采信。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佐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没有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仲裁员想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鉴定结论,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及具有合法鉴定资格的单位按照合法鉴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处于复议、复查、诉讼期间的,要待终结论确定后,予以确认。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在仲裁庭上出示,由对方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期限提交的,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代理诉讼或劳动仲裁案件涉及到纠纷类型有:
1、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2、劳动关系解除及终止后单位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及加班工资是否按时足额支付;
4、用人单位未及时签定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
5、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纠纷;
6、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足额支付;
7、法定节假日工资的支付;
8、用人单位给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调工资引起的纠纷;
9、用人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0、用人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档案转移引起的纠纷。
11、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等等;
12、国营企业提前强制给予职工办理内退引发的纠纷;
13、关于工伤职业病赔偿的问题;
14、职工是否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了年休假待遇;
15、关于单位强迫或胁迫职工离职,但单位却要让职工填写自动离职单而引发的劳动法、劳动仲裁、劳动纠纷案件;
16、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法、劳动仲裁、劳动纠纷等等;
17、其他劳动争议律师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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