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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专业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法律顾问律师

更新时间:2017-01-11 11:02:56 浏览次数:166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员村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每年办理劳动案件数百宗,经验丰富。本团队成员律师擅长抽丝剥茧理清纷繁交错的法律关系,抓住问题本质和重点,解决问题。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那么旷工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户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基于以上法条分析得知,旷工并非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且通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未有与旷工相关的条文规定和表述。只是散见于《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替代,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除了此条例。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旷工的规定,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话,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现就如何避免出现以至于员工长期旷工,用人单位还自以为是其自动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屡被诉屡被败的尴尬局面,根据《劳动法》第4条、《劳动合同法》4条4款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作以下提示:
  1、用人单位应将旷工规定写入规章制度当中,且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并严格遵循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三个步骤: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②提出方案和意见③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以多种形式公示规章制度:①公司网站公布;②白板张贴;③员工手册发放;④培训;⑤考试;⑥传阅;⑦电子邮件通知。
  3、因可能的不同原因,如出现员工旷工或长期旷工不归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及时送达《督促催告函》,告知其因旷工可能会有的后果。之后仍若不归,且超出《督促催告函》所指定的合理期间的,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旷工规定用ems或挂号信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在不能送达,或员工拒收、拒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劳动争议申诉、要求与其办妥离职手续,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内容:
一、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律师代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假期薪金提成加班费纠纷、竞业禁止纠纷、因社保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工伤职业病纠纷等劳动纠纷案件。
二、担任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专项法律顾问
1.提供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出具劳动专业法律意见书;
2.为用人单位建立、规范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入职管理、在职管理和离职管理);
3.设计、审核《员工手册》
4.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法律知识专项培训;
5.为用人单位草拟、审核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终止确认书》、《续签劳动合同确认书》、《服务期协议》等;
6. 为企业并购或者分立项目提供劳动法律服务;
7.为用人单位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8.代理劳动仲裁诉讼案件
9.代理用人单位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服务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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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3759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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