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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咨询律师 海珠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2020-08-26 11:45:56 浏览次数:154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上下九地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离婚律师团队,本所高级【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

俗话说,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对于有效的夫妻房屋赠与协议,在夫妻过户以后,房屋归属于夫妻另一方所有,成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一方不可能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自己。因此,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这要取决于所赠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未过户的,根据上文的描述,未过户的房产属于原产权人。也就是说,即使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赠与方还可以在赠与合同生效前撤销赠与合同。

因此,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属于未到手的财产。离婚时按照房子的产权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分割时按照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的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需要提醒的是,夫妻房屋赠与中,房子的过户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新婚姻法规定,房子没过户的话,是可以撤销夫妻房屋赠与的。

当然,在办理夫妻房屋赠与的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是一种保险的法子。而在夫妻离婚时,夫妻房屋赠与分割的问题则更加复杂,这时候律师的帮助更是非常有用的。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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