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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合同罪辩护律师 刑事罪找律师要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3-05-08 16:16:28 浏览次数:319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外语学校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
专注刑事辩护24年,丰富执业经验,值得你选择信赖。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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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罪主要的特征是骗。罪是靠偶然的侥幸决定输赢,主要特征是靠运气。从这一特征上看,罪与罪是比较容易区分的。但是关键问题在于在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欺骗,俗话说“耍钱弄鬼”中的弄鬼就是指欺骗的意思。

因此,有的国家刑法理论认为,如果完全采取欺骗的手段,应构成罪而不构成罪,他们的理由是,决定财物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是参加人所不能预知的,才可能构成罪。如果参加的某一方对偶然事实之结果完全预知,而其它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事实之一方实无异以之名而行之实,所以应构成罪。

加拿大刑法就是如此规定。上述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是正确的,但并不全面。

我们认为,当行为人为目的而进行为何构成罪,上述理由应该说是很充分的,值得我们重视,但是这种理论无法解释与行为人相对的参与人的行为性质。

因为如果行为人为了而采取了方式只构成了罪,那么与之相对的参与者就成了被的受害者,这种结论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被的者行为性质不能因其他人的主观目的变化而改变。

实际上,当行为人的采用了方式进行时,行为人并非只构成罪,同时还构成了罪,罪和罪是牵连关系,两罪成为牵连犯。

因为行为人是为了实施犯罪,但是其犯的方法即本身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即罪。

根据刑法理论这两种者行为的性质,被的参与者即是被的对象,同时也与者共同构成罪。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律师【邹强】执业24年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代理,申诉代理等法律服务。本团队集合了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众多高等法学院校的律师,以专业的法学知识,真诚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正处于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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