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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辩护贩卖毒品罪律师事务所 看守所会见

更新时间:2023-05-08 16:16:28 浏览次数:202次
区域: 广州 > 广州周边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案情】

  2016年3月,杨某从早点店偷了一把菜刀后打车到某银行,持刀走进银行营业大厅里面的柜台前,用菜刀敲柜台威胁在柜台里上班的营业员说:“抢钱,把钱全部拿出来,把我的包装满来,别在那发傻发愣,再过两分钟不拿钱出来,我就要砸玻璃”。随后,杨某又对大厅里面正在办理业务的人说:“你们走开,我在抢银行,等下不要伤到你们”。杨某一人坐在柜台前的椅子上吸烟。

过了一会,110民警赶至现场将杨某抓获,控制住杨某并问杨某干嘛?杨某说:“没有钱,要抢银行,公安抓到我,尽快枪毙我。”后经尿液检测出杨某吸食了甲基苯丙胺。经司法鉴定被告人杨某属自愿吸食毒品后出现精神性病,作案时丧失实质性辨认及控制能力。

本案中杨某的行为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问题。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将公私财物当场抢走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一些: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律师【邹强】执业24年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代理,申诉代理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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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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