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于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需要具备的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的程序
1、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可下载);
2、填写申请书等有关材料;
3、到注册大厅名称核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4、受理员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名称登记要求的发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报市局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凭《受理通知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注册大厅名称核准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