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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资办理港珠澳条件及代办流程

更新时间:2018-04-19 10:10:26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琶洲
为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作用,本着尽量放宽办理条件的原则,此次粤港双方对相关政策做出了相应调整,对比其他口岸通行车辆指标大幅降低了办理条件,并扩大了申办对象范围。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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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到我省投资,3年内(含办理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粤Z港);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2辆;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3辆。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港澳商务车辆的境外投资者,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办理条件,可申请办理。投资者包括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
2、属于港澳台投资企业的,提交《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属于国外投资企业的,提交《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属于外资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业务许可》以及中国银监会批文(外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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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境外投资办学、医疗、联合律师事务所等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明文件;
4、企业完税凭(提交时须通过网上核查);
改革开发以来在我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港澳商务机动车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办理条件,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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