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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律师如何请求解除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7-12-01 16:45:50 浏览次数:12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在生活实践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般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倘若其中一方由于某些原因想要解除劳动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时,便可请求强制执行解除劳动关系http://www.la***/tangshan。

  在请求强制执行解除劳动关系时,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六十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而决定立案的,则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并不会影响案件审理,倘若劳动者一方是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在此期间,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即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或者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倘若没有法定部门,则可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开庭审理时,应先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并再行调解,当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时,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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