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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律师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8-01-02 17:00:27 浏览次数:9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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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既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另外,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http://www.la***/changchun。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婚姻管理部门在办理离婚时也会先验明双方的夫妻关系,只要没有夫妻关系证明书,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离婚登记,倘若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婚姻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倘若是夫妻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按照诉讼程序解决。

  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重要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心实意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也不是一方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

  子女抚养是指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由夫或妻具体抚养,而另一方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行使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出合理的安排。

  除此之外,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和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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