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咨询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海珠区遗产继承律师咨询

更新时间:2018-01-19 09:54:38 浏览次数:107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昌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继承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业务范围:
1、针对婚姻继承家庭纠纷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提供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
2、遗产继承纠纷、债务继承纠纷;
3、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4、遗嘱继承纠纷;
5、继承权纠纷;
6、遗产份额分配纠纷;
7、离婚纠纷;
8、婚姻财产、债务纠纷、抚养权纠纷;
9、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无效婚姻纠纷;
10、分家析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离婚协议、遗嘱等文书起草代书;
12、其他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一、遗产继承纠纷如何举证
  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入户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入户簿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入户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并办理公正手续。
  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
  1、证明法定继承人关系成立的证据: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公正遗嘱的,应当提交公正机的公正书;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交遗嘱书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四)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供亲笔书写的放弃继承权书、公证放弃或有关部门证明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书。
   (五)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当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发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的,除应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六)当事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诉讼请求金额的详细计算清单及计算依据。
  二、遗产继承纠纷举证注意哪些问题
  (一)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天内完成举证。
  (二)当事人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怎样才能聘请到好的律师
,不要迷信包打赢官司
千万不要相信“包诉”、“官司不败”之类的谎言,律师从当事人处了解的信息,只是案件的一部分,双方证据在法庭出示后,才能还原案件的基本事实。仅听你一面之词,就敢包诉的律师,他不是对你的案件有信心,只是对你钱袋子有兴趣。
第二,不要衡量律师看“特殊关系”
很多当事人衡量律师是否有能力,就是看律师是否与法官等存在特殊关系,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有部分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的这一心理,总是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来透露其与某法官等有什么特殊的过硬的“关系”。
第三,与自己观点一致的律师真的是好律师吗?
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有很多自己的看法,如果律师意见与其一致,则深感“共鸣”,反之则有失落感。其实,律师的视角和判断不可能与当事人完全一致,律师还需要更多考虑对方可能进行的抗辩,因此要把问题预设得复杂些,而不会与当事人一起乐观,因此否定当事人看法的情形很普遍,让律师跟着自己的思路走,未必是件好事。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