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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律师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8-02-06 15:34:39 浏览次数:120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在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试用期而没有实习期的规定,平常所称的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实习期,实际上就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试用期,在校学生在尚未毕业的情况下,到单位实习,这种情况下的学生实习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并不等于就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间不属于劳动关系http://www.la***/langfang。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基本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基本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倘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则不得约定试用期,倘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则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倘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倘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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