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传真订立合同是合同订立的一种有效方式,而且传真合同也依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合同,但由于传真件并非作为合同原件,因此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某些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并且传真合同也有一些区别于纸质合同原件的其他问题http://www.la***/qingdao。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传真件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只要不违反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通过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认可,传真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固然有以及便捷等优点,但是一旦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而诉诸公堂时,就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传真形式签订的合同,从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的角度看,传真件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传真件实际是原件通过数据而形成的复制件,其证据效力不能与原件同日而语。
要知道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传真件作为证据使用时能起到初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不能通过其所载明的内容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传真件作为孤证时一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需要通过其他补强证据予以佐证。
在实际操作中,收发传真的纸张一般有热敏纸、喷墨打印纸和激光打印纸三种,其中热敏纸的保存时间只有三个月到一年,而且怕高温,喷墨打印机的保存时间也只有两到三年,且怕湿度高,相比之下激光打印纸张保存时间要更长一些,可见传真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周围环境的变化,会出现字迹模糊导致无法分辨,从而影响其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证明力。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传真合同要慎重,如果涉及到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签订,即便使用了传真合同,也必须要求对方及时补寄书面合同书原件,这一点可以事先向对方申明,一般在双方合同关系确立之初要求对方补寄合同原件对方是可以接受的,这种要求本身也是合理的,更有助于双方规范合同的管理。
青岛律师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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