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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可撤销的合同类型

更新时间:2018-03-06 10:02:40 浏览次数:7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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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http://www.la***/guangzhou。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便是可撤销合同的一种类型,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以及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但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往往行为人都是因为误解对其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且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也属于可撤销合同的一种类型,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

这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除此之外,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也是属于可撤销合同的一种类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致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因此,要构成欺诈订立的合同,那么就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同时,还必须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即行为人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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