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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厂遇到劳动仲裁案件怎么才能胜诉广州劳动律师

更新时间:2018-03-07 10:06:19 浏览次数:95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多年来致力于劳动法律的研究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劳动法律服务经验,我们相信,在您遇到困难的时候,来向我咨询或请求我的帮助,是对我的信任。我愿意用我的专业知识、智力劳动,帮助那些急需法律帮助的人。本律师团队办理案件力求专业化,专业办理劳动纠纷案件。
劳动仲裁法律知识:第三条 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人事)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2.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的入职时间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举证;
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予以否认的,用人单位应就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事实举证;
4.用人单位主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责任完全在于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就此举证;
5.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领取工资等报酬的情况举证;
6.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等报酬,用人单位否认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前两年内的工资等报酬支付情况举证,但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首次主张权利前两年内的工资等报酬支付情况举证;
7.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报酬,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等报酬的原因举证;
8.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工资等报酬的,应就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9.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10.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及内容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的事实举证;
11.用人单位应就已实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等支付事实举证;
12.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否认的,应当就为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举证;
13.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予以否认的,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休年休假的事实举证;
14.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15.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没有具体确定举证责任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自成立以来每年代理大量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纠纷等劳动类案件,在确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工资加班费、销售提成奖金、竞业禁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变更续签劳动合同纠纷、关于社保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职业病工伤认定和赔偿等各项劳动纠纷仲裁诉讼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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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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