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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血缘关系可以继承遗产吗广州知名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8-04-23 09:28:04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广州市知名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知识:一、继子女取得继承权的条件。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 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 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 承权问题了。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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