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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纠纷律师工伤律师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顾问

更新时间:2018-05-03 21:43:25 浏览次数:125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南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竭诚为广大劳动者和企业单位主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劳动服务,实现客户大利益。
劳动仲裁诉讼关键知识:
一、举证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
(1)、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冲裁庭同意的外仲裁庭将不组织质证. 根据《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仲裁庭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2)、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仲裁庭将不予准许。当然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仲裁中另行提出。举证期届满后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仲裁庭也将不予允许。
由于新仲裁法将仲裁庭的审理案件时间缩短,很多地方的规定也纷纷缩短了劳动争议举证期限。对于此举证期限的缩短,虽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是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是为了能使劳动者的权利能够更好更快地得到实现。但在一定程度上举证期限的过短又造成了双方当事人没有充分的时间全面的提交证据而使自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了权利保护的不周到性和不公正性。
二、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领域:
1、工资纠纷劳动报酬纠纷问题;2、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纠纷; 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情况; 4、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问题; 5、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问题; 6、调换工作岗位、调工资等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 7、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争议; 8、离职人员档案转移法律纠纷; 9、关于工伤赔偿职业病赔偿以及待遇的问题; 10、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11、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 12、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纠纷; 13、集体劳动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14、企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等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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