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熟悉商铺房产解除合同违约金房产过户纠纷的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熟悉商铺房产解除合同违约金房产过户纠纷的律师

更新时间:2018-05-05 11:59:49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以专业、规范、追求卓越为宗旨,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房产律师服务,在当事人中树立了良好口碑的同时,也树立了服务品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知识:一、合同法中法定解除的定义是什么
解除合同定义:法定解除合同,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在5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满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是主务。
3、经另一方催告。
4、迟延履行一方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因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范围:
一、房地产诉讼:
1、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其他房产(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等)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中介佣金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继续履行纠纷、违约赔偿纠纷),售后公房买卖纠纷,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房产抵押纠纷,房产担保纠纷。
2、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质量纠纷,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建筑装饰装修纠纷。
3、物业管理纠纷,房产租赁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4、产权共有确权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地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婚前房产析产确权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等纠纷。
5、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房产纠纷等。
二、房地产非诉讼:
1、审查房屋买卖的合法性,查验、核实房屋买卖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
3、协助委托人进行买卖谈判,签订相关买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广州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对相关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把关。
4、协助委托人向房屋买卖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包括出具《律师函》等)。
5、其他非诉讼律师法律服务
6、建筑、房产、物业管理等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2月15日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