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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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
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没有
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
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
(2)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
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侵权责任法35条:劳务提供者造成他人损失的,劳务接受者
先赔,但是,劳务接受者对于过错的劳务提供者有追偿权;劳务提供者自身损失的,根据过
错,双方承担,就是说,劳务接受者无过错,不负责。);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
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3)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
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
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并且每月至少一次;
(4)劳务合同关系可以多重建立,而劳动合同关系具有惟一性,我国劳动法尚不承认双重劳
动关系。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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