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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石南村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公告要承担赔偿

更新时间:2013-10-07 08:19:24 浏览次数:275次
区域: 广州 > 番禺 > 大石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虚假广告的责任问题:
①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才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②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都必须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
③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产品和服务的,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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