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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海珠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律师 保底条款效力

更新时间:2018-06-19 13:41:19 浏览次数:106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约定的保底条款有效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约定保底收益条款,此类合同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除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外,不宜认定为无效。
案情:
  郭某与亚汇投资公司签订《投资代理合同》一份,约定:郭某自愿将5万美元委托亚汇公司投资理财,亚汇公司协助郭某开户、入金,但郭某不能自行操作账户。亚汇公司保障郭某资金安全,确保年盈利15%,若未达到则补足。账户亏损30%即停止操作,亚汇公司必须在七天内补足本金,不补足视为违约。合同签订后,郭某向账户存入5万美元。但之后,郭某发现资金全部亏损,账户余额为零,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投资代理合同》效力,并要求亚汇公司立即补足账户本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与亚汇公司签订的《投资代理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郭某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亚汇公司未能保障资金安全,也未在约定期限内补足本金,经郭某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故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判决确认《投资代理合同》有效并解除,亚汇公司返还投资款5万美元。
律师讲法:
本案处理上,首先,《投资代理合同》约定年盈利15%,若未达到则由亚汇公司补足,若本金亏损也由亚汇公司补足,故该合同实则系由亚汇公司承诺保证本息低回报。其次,经查明,理财账户由郭阳阳以自己名义开立,郭阳阳此前进行了出资体验,在获得预期收益后才决定签订《投资代理合同》。后,亚汇公司收益来源于资产管理收益超过15%的部分,双方对收益超过15%的部分约定对半均分。综合上述因素,郭阳阳的缔约目的并非纯粹追求固定本息回报,对资产管理的增值收益也存在预期,亚汇公司所承担的义务也不仅是还本付息,其收益来自于对资产的有效管理而产生的增值部分的分配,故判决认定合同有效并解除合同返还本金,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律规定。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储蓄合同,连锁加盟合同、委托理财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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