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22188271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损害赔偿起诉有哪些流程?
案例:
为还欠债,赵某将44岁孕妇李女士租住的房屋另租给某投资公司,新房客为入住带人强闯,双方在争执中,导致已怀孕两个月的李女士流产,为此李女士将房东赵某和作为新房客的某投资公司,及该公司负责人韩某告上法院,索赔各种损失共计18万余元。今天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一审判决投资公司赔偿李女士10495元。
2017年6月,李女士租了赵某房屋居住,由于赵某向某投资公司借了13万元,遂其同意将该处房屋又出租给了投资公司使用。2017年8月6日上午,投资公司经理韩某去看房时发现有人居住,因公司员工多次欲进入屋内,与李女士发生争执。8月7日,李女士经诊断为先兆流产。8月8日,李女士再次去医院,被诊断为完全性流产。为此,李女士将投资公司、韩某及赵某起诉至法院。李女士称,韩某等人强行闯入房屋并留宿。在争执过程中,造成她两个月的胎儿流产。她已经44岁,属于高龄孕妇,怀孕本不易。赵某作为房东未能保护租户的安全,因赵某的个人债务原因导致她人身受到损害。故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4661元。
三被告均不同意赔偿,称当天虽然发生过争执,但是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李女士流产与他们没有关系。在诉讼过程中,李女士申请进行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李女士流产与8月6日发生的冲突事件(冲撞、推搡及过激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20%-40%。
法院认为,投资公司职员因房屋居住使用问题与李女士发生冲突,该冲突与李女士流产有因果关系。投资公司职员在该事件中的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所以投资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及投资公司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投资公司承担30%的责任。对李女士要求房东赵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终法院一审判决投资公司赔偿李女士各项费用共计10495元。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经中国司法部和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自购办公场所的中型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
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系资深婚姻法、民事诉讼、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律师,为广州地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独特、思维敏捷获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广州白云法院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4小时前
1天前
1天前
3天前
11月20日
11月19日
11月18日
11月17日
11月16日
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