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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黄埔儿媳妇卖房 涉嫌合同律师

更新时间:2013-10-21 13:22:32 浏览次数:303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琶洲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自己家的房子忽然有一天变成了别人的,这天降的“冤案”让房主马老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禁发问:谁卖了我的房子?家住阜新市海州区马家店的马老伯和老伴就遇到了这样蹊跷的事儿,一陌生男子拿着一张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找上门,让他们尽快从房内搬出。合同上的卖房人名字马老伯认得,卖房子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的“儿媳”。
借出去的房子突然易主
马老伯和老伴在马家店有一处40多平方米的住房。1997年的时候,考虑新婚的儿子没房住,就把房子腾出来让他们住,老两口反倒在外面过起了租房的日子。可两位老人万万没想到,好心把房子让给儿子住,这一让竟然给让没了。
2006年7月的一天,马老伯到儿子家看孙女,正当一家人团聚之时,忽然一陌生男子敲响了房门。该陌生男子自称姓吴,进门就说:这房子不租你们了,赶紧搬走!
“你说什么,这是我们的房子,你让我们搬哪儿去?”马老伯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这房子是我去年买的,一直租给这家的,房租不按时给,我不租了!赶紧搬走!”“这是我的房子,我根本就没卖过,你说房子卖你了,你有啥证据?”马老伯十分愤怒。“那你们看,这是《卖房协议书》,还有房款收条,白纸黑字的,你们还想耍赖啊!”说着,吴某从兜里掏出了“证据”。看着吴某手中的证据,马老伯目瞪口呆,《卖房协议书上》写得清清楚楚,这套房子以3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而卖房人和收款人写的都是“刘某”的名字。
房子是一个叫刘某的人卖的,而这刘某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儿媳妇”。
稀里糊涂签字上了当
尽管白纸黑字,可马老伯还是不能相信眼前的事实,更不能让他接受的是:儿子告诉他,自己和刘某早在1998年就离婚了,只不过经常在一起。刘某是怎么把房子卖的呢?马老伯想来想去,忽然想起了几年前的一件事儿。
2005年1月的一天,“儿媳妇”刘某找到在外租房的马老伯和老伴:“妈、爸,我同别人借点钱做点买卖,想拿房照抵押得你俩签字。”“你借钱用我们签什么字?”马老伯不置可否。“人家说房照是你们的,你们不签字就不能作抵押,钱也就不能借给我了!我手头现在有一个能赚大钱的买卖,就是缺点周转资金,要是借不来钱,这个买卖就彻底黄了……”听刘某这么一说,老两口一想不就是一个签字的事儿吗,签就签吧。随后刘某打车将他们拉到了房产交易大厅。在一张桌子前,按着刘某的授意,老两口也没看签字的内容就在两张单子上签上了名字。
原来就是这么一次稀里糊涂的签字,轻而易举让“儿媳”把房子卖了。更可气的是,她早不是儿媳了啊!马老伯越想越气,儿子怎么摊上了一个这样的媳妇儿呢?老两口决定:爱咋咋地,不搬!
卖房“儿媳”终成被告
卖完“公婆”的房子后,刘某揣着36000块钱玩儿起了失踪。而吴某因为迟迟要不到房子,找刘某又找不着,后向警方报了案。经过调查,警方认为在卖房过程中,刘某涉嫌合同。2008年9月末,刘某被逮捕。
2008年年末,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查明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罪。鉴于案发后被告的亲属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被告刘某酌情从轻处罚。
后,法院以合同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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