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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黄埔兄弟姐妹间有扶养义务吗律师

更新时间:2013-10-22 08:34:47 浏览次数:201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滨江路沿线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21年资深大状律师团队电话:18102772521(刁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对手虽有子女但亦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亦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没有扶养义务,但可以帮助,尽兄弟姐妹之情。

广州纠纷律师团队电话:18102772521(刁律师)
联系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层16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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