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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刑事案件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法院辩护

更新时间:2018-07-17 10:23:07 浏览次数:100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芳村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注意事项: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所。: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工作严谨,勤勉尽责,思维缜密。担任辩护人,根据证据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验。  

刑事案件法律知识:有《拘留通知书》的,应将通知书带到让律师了解更多具体情况,有助于案件的办理。如果确实没有《拘留通知书》的,也可以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交纳即可。但请律师之前尽量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因何被拘留,何时被拘留,案件的经过等,以便律师能更好的为您服务。

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长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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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范围:
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免除(取保候审、免于起诉)或减轻、从轻(缓刑、减刑)刑事处罚提供法律帮助或刑事辩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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