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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他人代签拆迁补偿协议 协议无效 起诉返还补偿款

更新时间:2018-08-09 15:01:13 浏览次数:106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广花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不是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
电话:18078803465(张静),曹某所在村的土地征收,在征收范围之内曹某拥有房屋一处。后曹某生病住院期间,曹某的儿子和弟弟就曹某的房屋与征收办公室签订了《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后该房屋被拆除。曹某知道后发出《严正声明》,明确表示未授权他人就拆迁补偿事宜代为签订协议,对该补偿协议不予认可。后曹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补偿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系市政府设立的指挥部基于土地征收而与第三人就曹某的房屋达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曹某作为房屋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属于《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行政协议案件范畴。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以及该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应属无效。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土地诉讼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买卖协议见证、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征用协议纠纷、拆迁补偿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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