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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胜诉率劳动仲裁律师公司专业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更新时间:2018-08-17 10:57:44 浏览次数:98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北京路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劳动人事关系管理及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同时,还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法律知识:劳动关系的解除分单位单方解除、员工单方解除、协商一致解除(不包括终止情形)。我们把这种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可能犯的常见错误,以出错可能性的大小,按顺序列明,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核对是否完成以下13点工作:

  1、没有在劳动合同解除前用书面通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很多单位把竞业限制当作格式条款,与所有员工都签订,但实际上多无必要,而如果没有在劳动合同解除前解除竞业限制,则可能需承担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2、没有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作健康检查。

  在此情形下,如果后来进入其他单位的职业病岗位上班而导致职业病的,则原来的单位也可能需承担责任。

  3、没有把税费承担的问题约定明确。

  在协议中没有对经济补偿、代通知金的税费承担问题说清楚,容易引发争议。当然,从现行规定上可以推断出收入应由员工纳税,但如果不约定清楚,仍有员工可能无法理解。

  4、以试用期“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解除的法定事由,不是不胜任工作,而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事实上两者的概念完全不同,不符合录用条件不但包括了不胜任工作的情形,还包括了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情形,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自主权更大。

  提醒:千万别在录用条件中犯错,如果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中写成不能胜任工作时可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会损害单位的权益。

  5、带薪年休假没有提前安排。

  没有在离职前安排休年休假,要按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因100%已在原工资中,所以实际是按200%支付)。

  6、没有及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单位出于各种原因,没有或拒绝向员工出具证明及社保转移,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如因此导致员工造成损失的比如没法入职新单位、无法申领失业保险等,原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7、没有写明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

  由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是是否需支付赔偿金、补偿金、代通知金或全部都不用支付的依据,此需在通知书或协议书中说明。

  8、没有书面的通知。

  对于单方解除的情形,不管是哪一方,都需要书面的通知,才是正式及效力较强方式(当然,也有认可以实际履行的方式解除的),否则既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也对于发通知的一方举证产生障碍,甚至被视为未作意思表示。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提供劳动纠纷法律服务主要以下几个大的类型:
1、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争议;2、因经济补偿产生的争议;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产生的争议;4、加班费产生的争议;5、请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6工伤赔偿产生的争议;7、未缴纳保险产生的争议;8、带薪年休假争议;9、违约金及竞业限制争议;10、职工档案及离职证明争议;11、女职工生育期间待遇纠纷;12、单位违法解雇的纠纷;1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纠纷;14、变更劳动合同纠纷;15、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16、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纠纷;17、其他相关的劳动争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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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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