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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高胜率劳动仲裁律师服务

更新时间:2018-08-22 11:56:28 浏览次数:12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所经办的每一个案件均要反复研究,精益求精,力求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本律师团队始终坚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已任”更好地为广大公司、个人、企事业单位客户提供优质的劳动法律服务。
案例:日前,女职工孙某怀孕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7月11日,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驳回了孙某要求公司撤消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孙某自2008年2月开始在文登区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今年4月,怀孕4个月的孙某经常向公司请假,并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公司,还因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6月14日,孙某又因为擅离职守使公司受到损失。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其提出批评后,孙某竟再次没有请假就擅自离职,电话无人接听。6月30日,公司以孙某连续旷工15日为由,提出解除孙某劳动合同。孙某向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撤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由于孙某在工作中没有尽到义务,致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擅自离职的情形已属旷工。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不受该条限制。
  因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为,公司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情形,且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驳回了孙某的仲裁请求。

我们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仲裁诉讼服务: 确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工资加班费、销售提成奖金、竞业禁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变更续签劳动合同纠纷、关于社保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职业病工伤认定和赔偿等各项劳动纠纷仲裁诉讼服务。
劳动纠纷非诉讼服务:1、相关法律文书代笔、2、提供人事相关合同、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草拟与审查 3、协助处理已有纠纷谈判和解4、劳动法规培训5、其他非诉业务6、常年法律顾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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