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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萝岗房地产合同定金纠纷律师 鑫霆

更新时间:2020-08-31 17:09:16 浏览次数:176次
区域: 广州 > 萝岗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吗?定金跟违约金要一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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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法第96条规定:(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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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就消失了,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了,但是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向对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和损害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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