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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律师广州专业处理继承法律纠纷的律师咨询电话

更新时间:2018-09-03 13:38:02 浏览次数:17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其他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继承婚姻家庭律师团队继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围:
1、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6、离婚纠纷;
7、离婚财产房产纠纷;
8、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9、子女抚养费纠纷;
10、婚前财产纠纷;
11、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2、分家析产纠纷、共有财产分割;
13、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14、相关文书起草。
 遗产继承诉状
  原告:X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XX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XX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 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X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08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XXX于2004年12月8日死亡)。被告XX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XXX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XX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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