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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劳动纠纷律师工伤赔偿双倍赔偿金律师

更新时间:2013-12-27 14:56:37 浏览次数:207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东川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环市东450号华信中心1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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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都包括哪些,工伤医疗期有什么待遇?
一、工伤待遇都包括哪些

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后,在评定伤残等级前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康复性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5、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医疗期有什么待遇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金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按照当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的,按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给予1至24个月的医疗期;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部和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集合了来自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知名学府的法律人才。在理论上,他们学有所成,在自身研究的领域有着比较深的造诣;在实践中,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和私人法律顾问,为很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专家级的服务。同时,在广东乃至全国各级、各地人民法院有着成功的案例,与各级司法机关有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广泛的工作关系,拥有着丰厚的人力资源关系。 对于每一个案件实行团队化服务,协助指定的律师进行法律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式”服务,即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综合大多数律师的意见,确保律师对法律案、件顾问单位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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