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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4-01-14 16:54:59 浏览次数:222次
区域: 广州 > 花都 > 旧区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某些条款内容需要调整,这种调整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就称之为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
二、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有几种情形
一是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变更合同,简称法定变更。如:《劳动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如用人单位属于这种分立或合并的情况,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变更合同。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提起变更合同,简称约定变更。只要合同中约定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出现时,双方就应就变更合同事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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