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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法院专业借款罪辩护律师 鑫霆

更新时间:2020-08-26 11:39:33 浏览次数:143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文冲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22188271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2012年9月,罗xx结识了李xx。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罗xx虚构自己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xx 口头提出借款。李xx先后将其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231.91万元私自挪用给罗xx。至案发前,罗xx归还李xx27.6万元,其余204.31万元借款 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依法判处罗xx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罗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李兴梅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xx在其已欠下巨额外债,又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力偿债的财务状况,虚构做工程差钱的事实, 并以高利息为诱饵,使李xx误认为罗xx有可靠的投资项目,具有偿还能力,而挪用公款231.91万元交由罗xx使用。罗xx在骗得资金后,除极少部分归 还被害人外,将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偿债、和日常开销,未对所借资金进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资,导致无法归还。罗xx与李xx之间虽然名义上是借贷关系,但实质上罗xx是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多次以借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应以罪定罪处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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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 为”。借贷式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本案中,罗小兵就提出他和被害人之间 有借款的口头约定,还有支付本息的行为,虽然还不起借款,但其行为属于,并非。

“借钱不还”型,即借贷式,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经中国司法部和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自购办公场所的中型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26年执业以来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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