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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专业劳动纠纷律师高胜诉率劳动仲裁律师

更新时间:2018-09-22 21:04:51 浏览次数:8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专职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之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坚持以“客户至上”为宗旨,秉承“至诚、专业、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积聚了一批高素质的劳动法律精英,崇尚团队合作精神,一切以客户的利益为重,忠于客户的每一次委托。
案例
  1、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3年7月入职某物流公司。2016年6月公司因经营计划调整,欲将办公场所从市区转移至郊区。此次调整除了办公场所的变更,还涉及公司主体的变更。因此,公司提出希望与全体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作年限对员工进行一次性补偿。然后根据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用工情况考虑是否重新录用员工。
  陈某考虑后遂与公司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以陈某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年一个月进行补偿,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公司支付了补偿金。2016年7月,陈某与新公司协商入职,新公司以新聘人员已满为由,拒绝重新录用陈某。
  陈某认为自己签署《协议书》是基于公司承诺合同解除后可办理重新录用。如今公司未遵守承诺进行录用,应当认定违法解除,于是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争议焦点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公司是否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陈某认为:自己从未打算离开公司,即使公司的办公场所搬迁至郊区也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当初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承诺劳动合同解除后可以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知道将来不被录用,当时就不会签《协议书》。
  公司方认为:公司因近些年经营情况不佳,决定与其他公司合并重组。并将办公场所从市区搬迁至郊区。当时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员工说明了情况,表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新公司将会根据经营情况和用工情况考虑重新录用员工。并未承诺员工一定会重新录用。
  3、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劳动合同经协商解除,属于合法解除。公司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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