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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劳动律师

更新时间:2014-03-04 09:11:01 浏览次数:153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悦新街11号16层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由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服务,整体团队由数十名专业劳动律师组成,十多年的劳动诉讼经验,成功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数千起。: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招志南律师。
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知名劳动纠纷律师,专业成功代理各类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工伤赔偿等等。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分工专业化、人员素质化、设施现代化、只做劳动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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