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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律师劳动合同律师

更新时间:2014-03-09 09:59:47 浏览次数:338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悦新街11号16层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自从成立以来,办理了大量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加上团队成员自身的不懈努力和良好的天赋,对各类劳动工伤案件都能很好的把握并取得较好的结果。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本着一切对当事人负责,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的职业理念,竭诚为社会提供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法律服务及常年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帮助劳动者代理各类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双倍工资赔偿;经济补偿金补偿以及违法解除时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拖欠工资、加班工资争议以及涉及竟业限制、商业秘密等劳动纠纷案件;
2、为企业公司提供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正确处理劳资关系;代理企业劳动纠纷案件。
3、企业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员工手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企业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4、就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中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法律分析,同时提供解决方案;
5、为企业提供特殊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6、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代理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街坊:请律师请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聘请律师时请查验律师的律师证,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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