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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胜诉率劳动仲裁律师咨询

更新时间:2018-10-14 09:59:20 浏览次数:11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纠纷诉讼、以及以劳动法常年法律顾问形式为公司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专注、耐心、细致的精神,致力于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尘肺工人“天价”索赔案,陈先生因工伤起诉原东家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共计300多万元,但终审仅获13万元赔偿。由于工伤类案件无论索赔1元还是百万元,多只收10元诉讼费,这使近期法院出现了大量的“天价”索赔案,背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值得深思。

  工人:患尘肺 索天价赔偿金

  陈先生于1997年3月进入佛山市某五金首饰有限公司从事磨钻车间生产工作,工作中接触粉尘患病。2007年11月6日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住院,被诊断为“一期矽肺病”,2008年2月29日经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22日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为维护合法权益,陈先生曾就工伤及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与首饰公司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他将首饰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3075612.10元,其中仅后续费,就高达2262000元。

  公司:愿赔但先要解除合同

  对此首饰公司称,陈先生的实际工资基数为1971.89元,即使税前及交社保前的工资为2118元,其高额的赔偿请求也是计算有误的。首饰公司一直都同意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向陈先生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但首先要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且在公司向陈先生支付完毕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后,陈先生无权再要求公司履行任何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权利义务,无权再要求公司支付此后的任何费用。

  首饰公司还称,所谓后续费用并未实际发生,陈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尚未发生的费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判决:赔13万元其他不予支持

  禅城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陈先生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曾要求首饰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视为其提出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亦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法院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此外,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以月工资的14倍、40倍及8倍给予赔偿,合计为131316元。陈先生的其他请求,如伤残津贴等,禅城法院则不予支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的劳动案件范围:
1.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2.代理人事争议仲裁与人事仲裁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3.代理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4.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仲裁与诉讼;
5.劳动争议纠纷谈判和调处;参加企业和工会的集体合同谈判;
6.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律师代理;
7.建立、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企业员工手册;企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合同;劳动管理制度;企业用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
9.代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审查
10.劳动纠纷律师见证;
11.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12.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13.为企业建立和制订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事件
14.为企业提供特别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5.工资单、工资表的制定;辞退通知的设计;
16.社保的缴纳技巧;
17.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治理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准确处理 劳资关系;
18.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做人,敬业做事。 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是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基本的职责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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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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