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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打继承官司律师费多z少 死亡赔偿金继承分

更新时间:2018-10-18 18:29:02 浏览次数:153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文冲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死亡赔偿金吗?
张静律师:18078803465,律师讲法: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性质,故分配上,原则上应按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等因素确定权利人和相应份额。
案情简介:2007年,林某与陈某诉讼离婚,调解书确认女儿归陈某抚养,陈某负担抚养费。期间,林某多次因违法犯罪被处罚并被长期限制人身自由。2013年,女儿因车祸去世,获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20万元。
法院认为:①案涉赔偿款包含了“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次性救助金等”,其中关于所包含具体项目系概括的并非仅死亡赔偿金,且各项目金额亦未具体,但其他各项赔偿费用均可比照死亡赔偿金予以定性。
②参照福建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性质属财产损失,系对赔偿权利人因受害人死亡而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减少的赔偿。其虽系按“继承丧失说”确定损失,但其本身不属于遗产,如近亲属之间请求分割的,在同一顺序中,原则上按照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各自的应得份额。
③林某与陈某离婚后,女儿由陈某抚养,且一直随陈某生活,学费亦由陈某负担。依本案证据材料,足以认定陈某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陈某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远高于林某,判决诉争赔偿金酌定按3:7比例,由林某分割30%共34万余元,陈某分割取得70%共85万余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专业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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