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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聘请广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处理费用多少

更新时间:2018-10-30 22:06:54 浏览次数:9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林和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实战派劳动仲裁、劳动纠纷诉讼律师服务、企业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服务。在工作中实事求是,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从不刻意隐瞒风险。每处理一个案件都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赏。
案例: 案情概述

  张利(化名)自2006年11月27日起入职某电子公司,双方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后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限自2008年11月28日起至2010年11月27日止。张利月工资由岗位工资1200元、保密工资600元、职能津贴2200元及年限津贴80元构成;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早8时15分至11时45分、12时30分至5时。公司以指纹打卡的形式进行考勤管理。

  2009年1月22日某电子公司对张利作出除名的处分决定,并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张利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撤销对自己的除名处分决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赔偿金20000元;支付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10日的工资5360元。

  某电子公司则认为,公司以张利多次迟到、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利未到公司领取工资,并非公司拖欠。

  案件调查

  某电子公司认可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时表示与张利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因为张利2008年度多次迟到早退、累计旷工6天以上,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为此,该公司提交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2008年度考勤记录》、《2008年度打卡记录》和《关于对张利的处分决定》加以证明。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四条款载明,“没有打卡,……一律以旷工处理;8:45—11:30未经请假且没到岗者,计旷工半天……;16:30前未经请假且离开公司者计作半天旷工。”第五条第三款载明,“一年累计旷工不得超过6天,否则予以除名。”《2008年度打卡记录》的内容显示:张利2008年度累计迟到66次、旷工50.5次。

  张利对《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和《关于对张利的处分决定》的真实性表示认可,不承认《2008年度考勤记录》、《2008年度打卡记录》的真实性,但是未能提交足以反驳《2008年度打卡记录》真实性的相反证据。

  张利提出某电子公司未支付其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10日的工资5360元。对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2日期间未支付工资的情况,某电子公司予以认可,并提出2009年1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后,张利没有再为公司提供劳动。而张利未就其于2009年1月22日后仍在某电子公司的安排下提供劳动进行举证。

  案件结果

  仲裁委终裁决如下:某电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利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2日期间的工资3001.38元;驳回张利的其他申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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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1、就案件的事实与法律分析、诉讼应对策略、诉讼风险等向客户出具诉前分析意见,2、解决及制定、修改、完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3、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4、协助当事人预防和处理工资、工伤、辞退、社保费和经济补偿等引起的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律师代理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3、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纠纷;4、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报酬纠纷;5、因不缴少缴社保等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6、没签劳动合同引起的双倍工资纠纷;7、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纠纷;8、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9、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替代通知金纠纷;10、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11、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12、工伤、职业病纠纷;13、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14、其他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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