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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 鑫霆违约索赔律师

更新时间:2023-06-26 15:59:29 浏览次数:211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新体育馆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在广州买二手房,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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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基本案情:

罗某于2015年与尹某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罗某购买尹某已故父亲名下的房产,合同约定房产转让价为人民币163万元,签订当时支付定金5万元,并且在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了:“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或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因为尹某父亲于1999年去世,尹某和母亲朱某以及妹妹均为合法继承人,拥有该房产的完全处分权,合同签订后,三被告为了完成房产继承过户,在中介的帮助下将房子过户到母亲朱某名下。但是房产的价格在这段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时间内急剧上涨,三被告便开始找各种理由毁约不卖房,罗某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性违约,故三被告无权解除合同,因为交易时间太长,罗某同意付全款购房,只差过户就能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且三被告委托中介协助办理遗产过户登记的费用全部在罗某的佣金费用里支出。

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罗某委托了律师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三被告返还定金5万元并且赔偿违约金326000元等费用。

本案中罗某可以针对三被告的迟迟不愿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行为主张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支付违约金。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房产案件代理范围:

全程代理购买商品房:①查询预购房屋权属状况;②参与订立定金协议(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协议);③参与订立存量房屋买卖合同;④审查合同及相关资料⑤支付购房款风险防控;⑥陪同参与银行面签;⑦:陪同参与网签⑧代理缴纳税款⑨代为履行过户手续⑩参与物业交接⑩在交易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等

2、全程代理出售商品房:①参与订立定金协议(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协议);②参与订立存量房屋买卖合同;③审查合同及相关资料④收取购房款风险防控;⑤陪同参与银行面签;⑥:陪同参与网签⑦代为履行过户手续;⑧参与物业交接;⑨在交易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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