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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连锁经营案件律师 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关系咨询

更新时间:2018-11-28 14:13:57 浏览次数:154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新广从路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合同名为专卖合同书的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属于。合同名字是什么不重要,关键是内容是否符合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的特征。
判决书节选:
关于争议焦点一、涉案合同的属性的问题。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百某公司与吴某签订合同,虽名为《专卖合同书》,但其内容约定百某公司为吴某培训技术操作人员,提供专卖店品牌、店面形象设计,传授技术、配方、经营策划,吴某支付投资款后获得百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专业服务及市场营销、广告宣传支持,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品牌荣誉,其经营所需的主原料必须向百某公司购买,吴某在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开店必须经百某公司同意等,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在统一的模式下开展经营”的法律特征,故该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百某公司抗辩涉案为一般性的专卖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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