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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合同纠纷律师定金纠纷律师违约金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4-05-19 08:53:39 浏览次数:9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悦新街11号16层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的专业方向,在该领域的多年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我们不仅在法院的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方面是强项,在对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方面也有非常丰富的成功经验。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百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均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而且具有十分丰富的执业实战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业务,及商业谈判、公司 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多年来只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业务,专业能力强。欢迎有需要的人士,来电或在线咨询,一定给予您真诚的帮助。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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