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合同定金纠纷律师违约金纠纷律师胜诉保障口碑好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合同定金纠纷律师违约金纠纷律师胜诉保障口碑好

更新时间:2014-06-03 12:26:38 浏览次数:12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悦新街11号16层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律师团队系由数十位资深民商律师合作组成的律师团队,先后办理过各种大小民商事案件及非诉讼业务数千件,均得到委托人的信赖和肯定!: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我们以专业的视角,开阔的办案思路,为您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
我们秉承“低收费、优选择、服务”的运作理念, 坚持客户利益至上!
招志南律师法律讲座: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3.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业务范围:
本律师团队自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秉承“当事人的权益至高无上”的理念,现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承办了大量的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事侵权赔偿、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商业谈判等各类民商事案件。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Q Q:1455173651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天河路悦新街11号16楼(广州购书中心旁)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