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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被拘留在看守所广东省知名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19-01-10 11:04:32 浏览次数:85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注意事项: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所。: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业、资深、刑事律师为您服务,取保候审成功率高,刑事案件胜诉率高,本律师团队成立以来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代理和研究,为上千件刑事案件提供了咨询和代理服务,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非常丰富,本律师团队工作原则:细心、谨慎、专注、敬业,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刑事辩护法律知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有哪些作用

律师在刑事抗辩中的作用是为当事人提供哪些辩护工作或者说是辩护服务,如会见嫌疑人、为嫌疑人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代理了涉及贪污、受贿、杀人、盗窃、收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合同、信用证各类刑事案件达千余件。通过专业的分析与细心的沟通,凭借敏捷的思维与雄辩的口才,向法庭发表突出焦点性的辩护意见,使诸多案件被告人被作出减轻从轻处罚、免于刑事处罚和无罪的判决,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高度信任与赞赏,并赢得了社会良好的口碑,被称为“人品信得过,业务过得硬”的好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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