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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劳动律师 公司解雇孕妇要可以不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1-15 13:55:33 浏览次数:10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多年来致力于劳动法律的研究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劳动法律服务经验,我们相信,在您遇到困难的时候,来向我咨询或请求我的帮助,是对我的信任。我愿意用我的专业知识、智力劳动,帮助那些急需法律帮助的人。本律师团队办理案件力求专业化,专业办理劳动纠纷案件。
 【案 例】

  A公司与刘某订立的一年期合同到期,公司原本准备不再与她续约,但她拿出了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书,以致公司不得不顺延其劳动合同。这之后,刘某常以身体疲劳、去医院产检、单位辐射大对胎儿不好为由,提早下班或连续几天不来上班,也不按规定提交请假单、、当日医院产检证明等。针对她的违规行为,劳资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请假规定告知刘某,告诉她有病可以休息,但应按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而她非但不改正,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并在一次和劳资人员电话中愤怒地说道:“我就是不来上班,你能拿我怎么着?我现在怀有身孕,你们辞不掉我的。”而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连续旷工达3天,或累计旷工达5天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员工考勤记录表显示,两个月中刘某无故旷工累计达10天,公司据此认定她已严重违纪,经通知工会后,通过快递公司向其送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某收到通知书后,随即赴公司要求其收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但公司没有同意她的要求。于是,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是她的请求未获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评 析】

  本案的焦点是公司可否以严重违纪为由与怀孕的刘某解除劳动合同?

  对处在“三期”内的女职工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保护。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五条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这种保护并不是无条件、无原则的。倘若女职工在“三期”内,因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以及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就不会对其进行什么特别保护。

  当出现法定的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事由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又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限制,以保护特殊劳动者的利益。但是第四十二条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之间是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遇到具体情形应当准确适用。

  本案例中,仲裁委在审理时,公司出具了完备证据,包括公司规章制度,近两个月中刘某的出勤记录表,公司曾通过电话和书面告知刘某需要请假(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电话录音和书面材料证据等等。而刘某反复以身体疲劳、去医院产检等为由来解释自己累计10天未上班的原因,却无法提供包括当日医院产检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其说法,并且她承认公司曾多次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告知自己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知道“孕妇常规检查,应事先请假;突发就医,需事后补假”的请假规定,但由于自己认为这些规定不是很重要,也就没有提交过请假单。故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刘某的公司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且一直以来都依规执行,管理痕迹清晰,对刘某旷工10日属严重违纪的认定合理。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并没有侵犯她的合法权益。因此裁决对刘某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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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
1.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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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续签劳动合同纠纷
5.变更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履行纠纷
6.因不缴少缴社保等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
7.集体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律师服务
8.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9.工伤职业病纠纷律师服务
10.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
11.其他劳动人事争议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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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电话咨询、邮件咨询或当面咨询的方式;
2.以审核、修改或起草日常行政管理文书的方式,如通知、信函、公告、决定,等等;
3.以审核、修改或起草合同协议的方式,如劳动合同、聘用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兼职协议,等等;
4.以审核、修改或起草规章制度的方式,如员工手册、招聘制度、培训制度、工时制度、考勤制度、假期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福利制度、保密制度、奖惩制度、辞退制度、交接制度、安全卫生制度,等等;
5.以设计人事表单的方式;
6.以设计专案的方式,如员工入职管理流程方案、员工离职管理流程方案、加班成本与风险控制方案、商业秘密保护方案、企业变革员工处理方案、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与重整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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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代理、参与调解
9.其他法律顾问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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