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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房产买卖纠纷律师广州知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4-07-13 11:24:43 浏览次数:250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悦新街11号16层
广州市知名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房地产法律事务是本律师团队的专职业务,本律师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来,凭着过硬的法律功底,敬业负责的执业态度,极高的胜诉率,深得客户信任与喜爱。
《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合同法》百一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的规定,笔者认选择以定金或者违约金作为赔偿请求标准时,应以非违约方的大收益为准。

  关于定金的数额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商定,所以当定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超过时就可以选择以倍返还定金;而如果违约金高于定金的2倍时,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就较符合自身的利益。

  但根据《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业务范围:
1、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质量纠纷,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建筑装饰装修纠纷。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购房定金纠纷、中介佣金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继续履行纠纷、违约赔偿纠纷),售后公房买卖纠纷,房屋赠与合同纠纷。
3、物业管理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4、商铺、写字楼、公寓买卖纠纷。
5、产权共有确权纠纷,房地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婚前房产析产确权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等纠纷。
6、房屋、写字楼、商铺、公寓租赁纠纷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Q Q:1455173651
传真 020-3759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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